二、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。
三、医师开具药品(含中药、西药、中成药、中药饮片等)必须书写处方。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。
四、处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,字迹清晰,不得涂改。如有涂改,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,并注明修改日期。
五、处方取药内容应包括:药品名称、剂型、规格及数量,用药方法等。药品及制剂名称、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(省卫生厅)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。没有规定的药品可用通用名,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,用量单位以克(g)毫克(mg)毫升(ml)国际单位(iu)计算。注射剂以支、瓶为单位,并注明含量。片、丸、胶囊等剂型以片、丸、粒为单位。中医处方按有关规定书写。
六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,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,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。
七、开具西药、中成药处方,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,每张处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。
八、一般处方保存一年,特殊处方保存三年,到期登记后,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销毁并登记备案。